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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四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

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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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县(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25〕68 号),省自然资源厅四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事项名称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用地预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除外),2.跨县项目用地除外)。

(二)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不含城乡建设用地“先建新后拆旧”的实施模式)。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

承接机关


全省 57 个县(市)自然资源部门。

委托实施时间


委托实施时间: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起实施。原实施部门已受理的业务继续完成办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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