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辽普法文章

司法部: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六

2025.12.27

8203611b0db9914d2b9bc9a77ca401b.jpg

案例一


某公司不服上海市某市辖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某公治区某市交通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被申请人某市辖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市民投诉后,对申请人某公司开设的健身房泳池的热泵热水器进行噪声检测,根据测试报告显示,该单位南侧界外1米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昼间噪声修正值为63 dB(A),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60 dB(A)的昼间噪声排放限值。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1300元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于2025年2月向市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数额是否合法合理。为查明案件事实,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现场勘查发现,在被申请人行政执法调查过程中,申请人已投入大量资金升级隔音设备。又查明,周边社区居民对健身场所确有实际需求。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申请人使用热泵热水器是为经营所必需,噪声排放值超标幅度较小,申请人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其违法情节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复议机构遂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建议书》,建议被申请人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减少罚款金额,减少数额按法定罚款幅度(即法定最高罚款数额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之差)的20%计算。被申请人按照行政复议机的建议,将罚款数额由11300元调整为6800元。申请人支付了罚款,并承诺规范经营,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在行政复议机构推动下,被申请人制定了源头减震、阻隔噪音传播、建立巡检制度及业主反馈机制的全方位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长效优化方案,从源头防止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优化生态环境不仅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更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行政执法机关既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等问题,也要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到罚当其过。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在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提出了更为适当的行政处罚数额,既维护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规的严肃性,又避免“过罚不当”对市场主体造成冲击,落实了裁量基准制度,达到了行政执法刚性与温度有机统一的效果。在个案监督的基础上,行政复议机关推动行政机关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长效优化机制,实现了以案促改促治,强化了行政复议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具有较强借鉴意义。







END

1-2512151F459126.png

1-2512151F50063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