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服务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二
2025.12.23

某公司不服江苏省某市数据局撤回
企业资质许可行政复议案
2022年3月,某区住建委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理,申请人所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被列入不达标名单。6月2日,区住建委作出《限期整改告知书》,责令申请人限期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整改。2023年4月,区住建委因整改期限届满,申请人仍未达标而将案涉情况移送被申请人某市数据局(原审批局),并建议被申请人撤回对申请人三级建筑资质许可。6月21日,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均进行了变更登记。2024年1月,被申请人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邮寄至申请人原营业执照注册地被退回后,作公告送达。2024年4月,被申请人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撤回申请人资质许可并公告。申请人获知该公告后不服,于2024年4月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后发现,陆续有10家建筑企业因不服被申请人撤回建筑资质许可而提交行政复议申请,遂决定合并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先后听取当事人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两级住建部门进行听证,厘清案件事实,查明区住建委作出的限期整改告知书以及被申请人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存在的缺陷:仅笼统告知责令限期整改,未载明具体整改项目、整改依据和整改要求,未告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具体指向,导致企业难以有效行使陈述权、申辩权,难以作出针对性整改。被申请人使用的在线政务平台存在显示不直观的问题,企业登录后显示核查状态为合格,进一步点击查看详情时才显示不合格,致使企业误以为自身“已达标通过”。被申请人将撤回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邮寄至原地址被退回后,在其政务平台即可检索企业已变更的住所地登记情况,却未尽合理查询义务,直接公告送达,送达程序不规范。行政复议机关对同类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后,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并抄送住建部门,详细指出案涉行政行为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要求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建议被申请人与住建部门间健全完善行政协作机制。被申请人迅速成立工作组,开展专项排查并自行纠错,实质化解了该批行政争议,10家企业全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资质许可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生命线”。严格依法开展建筑资质许可动态核查清理,既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关乎建筑业市场的健康有序统一。本案是行政复议推动市场准入执法规范化、强化包容审慎涉企监管的典型案例。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被申请人自行纠错,一揽子纠正10件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实现了有错必纠,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同时从个案纠错向以案促治延伸,推动行政许可与监管部门间建立数据共享、执法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消除资质认定方面的信息壁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有力提升了统一大市场环境下行政机关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