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八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案例全解析——案例七、八
2025.12.08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养女可享有成员资格
入库编号:2023-16-2-044-001
裁判文书号:(2011)韶波法民一初字第40号、(2012)韶中法民再终字第7号
杨某玉被收养但未办理合法手续,村里不承认其成员资格。法院再审认为,即便收养关系不成立,但杨某玉自幼在村内生活、落户,已与村集体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应认定其具有成员资格,享有平等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权。
本案启示:法律尊重事实生活关系,长期在村生活的人不应被排除在集体之外。
乡镇政府应落实"责令改正"职责
入库编号:2025-12-3-021-002
裁判文书号:(2023)鲁0783行初17号、(2023)鲁07行终221号、(2024)鲁行再19号
郭某花因村规民约侵害其权益,向镇政府申请责令改正。镇政府发出整改通知但未跟进落实,村委会未作任何整改。法院再审认为,镇政府未实质性履行监督职责,不能仅下发通知了事,而应采取约谈、协调、督促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本案启示:政府监督要动真格,发文件不落实等于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