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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八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案例全解析——案例三、四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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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乡镇政府应实质性履行监督职责

入库编号:2024-12-3-021-009

裁判文书号:(2021)青8601行初109号、(2021)青01行终88号

陈某利因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未被认定为成员,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履行职责。街道办虽发出核实通知,但未实质跟进,村委会仍拒绝承认其成员资格。法院认为,街道办作为派出机关,负有法定监督职责,不能仅形式上下发通知,而应确保村委会依法改正违法行为。法院判决街道办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村委会落实整改。

本案启示:政府监督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实实在在督促村集体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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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未取得《股权证》的外嫁女仍可认定成员资格


入库编号:2024-07-2-044-005

裁判文书号:(2022)琼0108民初10834号、(2023)琼01民终2919号、(2024)琼民再37号

张某梅婚后户口未迁出,但仍被村小组以未取得《股权证》为由拒绝分配征地补偿款。法院再审认为,股权证并非认定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应以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为依据,综合考量户籍、生产生活状况等因素。张某梅婚后仍在原村居住、享有土地承包权、参加选举,且未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权益,故应认定其成员资格。

本案启示:有没有股权证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你是否依赖这片土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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