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2023.10.30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清府函〔2021〕45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清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docx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