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2023.10.30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特此公告。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域

名称

区片

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区片范围描述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助费

占比

深汕特别

合作区

1

6.80 

2.04 

30%

4.76 

70%

鹅埠镇(所有行政村);鲘门镇(所有行政村);小漠镇(所有行政村);赤石镇(所有行政村)

注:1.全不设定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