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辽普法文章

建墓地等建设项目“以租代征”肯定100%违法!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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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自己家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4亩,也就是口粮地,按照人口分得口粮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自己的4亩地面临着被占用,用于扩建墓地,这个地方有个火葬场,在火葬场周边本来有墓地,现在扩建墓地,大约占地60亩。补偿标准是每亩地每年给1600元租金,先补偿三年,到期后在补偿20年,还是每亩地每年1600元。自己还没有签字,这种补偿合法吗?

我们说,这就是典型的“以租代征”,即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我们的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这属于彻头彻尾的违法的行为,也是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行为。这里面涉及三方面违法,第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租代征”肯定无法办理这方面的手续;第二、需要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国有建设用地,“以租代征”无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征地批文。因为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需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补偿等。没有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所以无法完成集体土地征收审批。“以租代征”属于低成本取得用地的一种违法的方式;第三、侵犯了我们老百姓的补偿权利,把我们的口粮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特别是盈利性建设项目最少应该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给我们补偿,也应该给我们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这是我们老百姓应该得到的法定补偿项目和标准。每年只给我们租金,这肯定是补偿违法的情形。笔者查到案涉区片综合地价是每亩地6.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是2:8,也就是我们老百姓可以得到区片综合地价的80%,即老百姓每亩地可以得到5.36万元,每年给我们1600元的租金,连银行的利息都不够,肯定属于违法的补偿行为。

面对违法的“以租代征”,我们老百姓如何办呢?第一、我们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拒绝领取补偿款,我们坚决反对“以租代征”;第二、只要是占用我们的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我们就要求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就要求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青苗等,这是法律规定的,这是我们应得的补偿项目和标准;第三、如果还是不给的话,我们一定要依法的请专业的征地拆迁的律师来依法的维权,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补偿。

咱们老百姓,要是遇到“以租代征”的情形,有不清楚的问题,有疑问的问题,可以联系咨询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老百姓一定要记得“以租代征”属于百分之百的肯定的违法行为。我们要求公平合理的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的补偿是合法的,“以租代征”是彻头彻尾的一种欺骗老百姓取得承包地的违法的行为。我们合法的一方不能向违法的一方低头!


作者: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王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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