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辽普法文章

2006年购买厂房被拆除,起诉确认违法!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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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2日何建胜与龙泉市竹制品厂(执会代表)包广木、吴树松、胡金寿、叶土金、杨敬寿等7人签订《厂房出售协议》,以龙泉市竹制品厂的名义将该厂坐落于龙泉市后甸马埠原造纸厂的所有车间、办公楼、场地等以6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款项已付清。何建胜把大部分厂房都翻修成翻建成二层厂房。2022年没有签字的打印好的显示征收部门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源街道办事处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征收人何建胜《龙泉市工业用房征收补偿协议》显示补偿金额11777932.64元。2023年6月2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11民终658号《民事裁定书》“结合双方当事人一审提交的浙江省龙泉县第二轻工业局龙轻(82)33号文件,个体工商户“龙渊镇马埠竹制品厂”登记信息、《房产有偿划拨协议》、《关于原马埠纸厂旧址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书》等证据,可证实案涉厂房已经最终转让给何建胜……”2024年8月22日龙泉市人民政府作出《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龙泉市江滨北路(贤良路至华楼街段)市政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2024年8月20日龙泉市经济商务局作出《未经登记建筑认定表》,2024年8月25日龙泉市土地和房屋征收未经登记房屋认定工作办公室《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表》,这个时候,何建胜的案涉厂房的产权人变为了龙泉市经济商务局了!从此以后,都不予案涉厂房的何建胜协商补偿了。2024年9月20日征收部门龙泉市土地房屋征收与储备中心受委托征收实施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事处龙泉市土地房屋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征收人龙泉市经济商务局签订《龙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补偿数额6506589.49元。二三年的变化,类似短视频的一句话“冤枉你的人都知道你有多冤枉!”2025年2月27日,案涉厂房在何建胜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补偿款的情形下,被龙泉市人民政府龙渊街道办公室强制拆除并夷为平地。

短短两年的时间,案涉厂房权利人从何建胜变为了龙泉市经济商务局,案涉补偿从1177余万元变为650余万元!

针对2025年2月27日强拆房屋的行为,何建胜已经提起了确认违法的行政诉讼,2025年9月22日已经开庭结束,我们等待开庭判决。老百姓的财产权被侵犯的事情时有发生,依法的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种理性的解决办法!我们始终相信,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作者: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王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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