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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辽研究|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申请哪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研究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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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很多被征地的老百姓或者被征收宅基地的老百姓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集体土地征收有没有取得合法的征收手续呢?都有哪些手续呢?也就是需要得到哪些手续就可以判断我们被征地老百姓遇到的集体土地征收属于合法的征收。本文主要主要给我们被征收老百姓解答,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我们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哪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如果我们遇到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我们也可以要求征收方出具这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来判断我们遇到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一、《土地管理法》修改带来征地程序的变化。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决定对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关于调整的内容本文不展开论述。我们被征地农民需要知道的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一样就行了,下文会分开讲明白。我们看完全文就知道集体土地征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存在前后不一致的。

二、2020年1月1日之前征收集体土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的材料,需要依照当时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所谓的“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因为这些材料都是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和拟定,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作机关。以下这些政府信息: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图里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地籍资料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这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必须附具的材料,公开的机关是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上政府信息是申报取得征地批文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我们判断征地手续是否合法的标准,如果这些政府信息都具备都完善,那么征地手续是合法的,如果存在部分的缺失,则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

关于其他方面的政府信息内容,我们从时间的角度来看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定的程序,这个呢,我们需要依照各种规范性文件,例如《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在取得征地批文之前,需要制作的政府信息包括:《拟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确认的《征地调查结果》;听证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等。这是因为法律规定,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在取得征地批文之后,需要制作的政府信息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文件等。

关于征地批文的政府信息,也是我们申请的重要内容,因为只有取得了征地批文,我们的集体土地在这时已经变为国有土地,这是集体土地征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政府信息。

三、2020年1月1日之后集体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政府信息呢?

虽然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但是直到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程序才最终的固定下来,也就是在这以后,这些政府信息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必不可少的法定条件:《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证材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批文;《征收土地公告》。这就是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法定程序,根据每个地方的规定还有具体的细化。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这些政府信息都是很重要的,我们只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得到上述的政府信息,我们就可以判断我们遇到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我们被征地老百姓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私信我们,我们来帮助大家解答。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有着严格的法定的程序,只有按照这些法定的程序来实施征收,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才得到保障和维护。


作者: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王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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