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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辽研究|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解读-保障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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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共同出台了(川人社发【2018】4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份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条件,我们以这份规范性文件为主来介绍说明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情况。

一、保障对象。就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给哪些被征地农民呢?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的“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这个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一定是政府统一征收,也就是一定要取得省级或者国务院征地批文的征收行为,其他的占地行为没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第二、一定是全部失去土地或者大部分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这儿呢,全部失去土地的农民一定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大部分失去土地呢,这个需要看每一个地级市的规定,如果我们大家需要查询的话,可以联系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我们来帮助大家具体查询和解答;第三、在征收的时候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也就是有承包地,有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第四、户籍在被征地所在地,也就是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被征地农民的户籍一定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否则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关于被征地农民保障的程序是如何的呢?《实施办法》明确“需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按“人地对应”原则,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实行市(州)统一管理的,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应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程序规定,现在笔者分析如下:第一步,在时间上,一定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确定之后才可以提出来纳入保障的被征地名单;第二步,提出被征地农民名单的主体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会提出来,当然,村委会提出被征地农民名单需要经过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了,名单才是有效的;第三步,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需要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只有经过公示才是有效的;第四步,还需要经过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第五步,以上都没有问题之后,还需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只有经过以上五个程序之后,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才最终被确定。

关于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的具体的数额情况,基于本文篇幅的情况就不在详细介绍,我们大家可以从网络查询《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得到答案,在此提醒大家,四川省每个地级市州都有相应的规定,可以查询,也可以联系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来帮着我们大家查询具体的数额情况。以上就是关于四川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解读-保障对象的条件和程序的全部内容。


作者: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王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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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5-08-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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