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承办的案件中,在律师的职业生涯中,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外嫁女”的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的事情。如果我们遇到“外嫁女”的承包地因为结婚而被村委会收回的问题,我们怎么办呢?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合法吗?
需要明确的是收回“外嫁女”承包地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一种情形: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也就是“外嫁女”结婚,只要是在丈夫家没有取得承包地,其在娘年,即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就不能收取承包地,要是遇到“外嫁女”因为出嫁而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那就是违背这条法律的规定,肯定是违法的行为。第二种情形:就是妇女把户籍迁到丈夫家,同时也在丈夫家取得承包地,遇到与丈夫离婚或者丈夫去世,这时妇女所在的村委会往往会采取收回妇女原来取得的承包地,这种情形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在《法律权益保护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即第33条第1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根据现在的有效法律规定,村委会在“外嫁女”结婚后收回承包地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为。
“外嫁女”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后,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7条的规定,一旦发生“外嫁女”的承包地被村委会非法收回,即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应该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发包方违法收回“外嫁女”承包地的,承包方请求返还的,法院支持“外嫁女”的诉讼请求,判决发包方将非法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进行返还。如果发包方非法收回“外嫁女”承包地,没有另行发包的,我们“外嫁女”直接起诉村委会发包方要求返还,如果发包方村委会另行发包给第三人的,我们“外嫁女”起诉确认发包方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法院也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如果我们“外嫁女”承包地被非法收回,我们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不知道怎么维权的,可以联系咨询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我们来帮助大家维权。我们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来帮助我们“外嫁女”要回我们被非法收回的承包地,同时也要求对我们进行赔偿。
作者: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王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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