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补偿款迟到的代价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依法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然而,实践中,部分征收方因财政资金调度、审批流程延误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补偿款,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是否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法律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逾期责任有明确规定:
1、《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补偿费用,确保足额到位。
2、《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征收协议明确约定了支付期限,征收方逾期支付的,被征收人可主张逾期利息。
综上,被征收人是有权主张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
如果征收方逾期支付补偿款,利息如何计算?目前司法实践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1、合同约定优先
若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如日万分之五),则按约定执行。
2、无约定时参照法定标准
若协议未约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部分地区法院也可能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如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若征收方逾期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解决
首先与征收方沟通,要求其尽快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
2、行政救济
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上级政府投诉,要求行政机关督促履行。
3、司法途径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要求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
征地补偿款是被征收人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逾期支付可能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及时购置新房、安排生活,甚至影响子女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法律之所以支持逾期利息的主张,不仅是对违约行为的惩戒,更是对被征收人生存权益的切实保护。
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明确支付期限及违约责任;若遭遇拖欠,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征收方也应恪守诚信,依法及时履行补偿义务,避免因行政效率低下或资金管理不善损害群众利益。
征地补偿款的逾期支付并非小事,被征收人完全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法律不仅赋予公民权利,更提供了救济途径。希望每一位被征收人都能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勇敢发声。
作者: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刘曼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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