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难以达成一致补偿协议的情况,相关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达到以拆违代拆迁的效果。因为当事人的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哪怕被拆除,当事人也无法获得合法的征收补偿款。这种时候,了解“违建”的拆迁相关事项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关键!
违章建筑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哪个行政机关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从以上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有权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根据《行政强制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便已经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拆除,不能在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更不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等,具体来讲,违章建筑的拆除应遵循如下程序:
1、对违章建筑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对被拆除人下发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该文件中必须要有法定救济权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相关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进行催告。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自行拆除,也没有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话,那么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催告,要注意的是,这个催告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履行,否则是不合法的。
4、在进行催告之后,当事人对强拆通知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不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如果当事人还没有在强制执行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是提起复议、诉讼,那么相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不过在强制执行之前,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告,这也是不可少的一项程序。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微信
扫码咨询律师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