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2022年8月1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核通过,我所正式设立。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律师团队拥有多年承办全国.....【了解详情】

电话:400-9656-881、010-68334866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导航链接

征地律师,拆迁律师,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闲置宅基地要被强制收回?必须自愿有偿!_征地拆迁律师闲置宅基地要被强制收回?必须自愿有偿!_征地拆迁律师

闲置宅基地要被强制收回?必须自愿有偿!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近年来,为了保障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国家逐渐加强了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对其流转、使用等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宅基地也因此成为稀缺资源。一般来讲,宅基地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分配原则,每一户的面积也有严格的限制。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土地资源的收紧,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使用成为了非常重要的目标,已经分配的宅基地不允许无故闲置。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农民朋友已经分得宅基地,也并非可以无条件一直使用。实际上,拥有宅基地的朋友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宅基地权益如果不加利用,导致宅基地闲置,即使已经确权的宅基地也有可能会被收回。



01
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这说明,如果宅基地闲置,将有可能被村委会无条件收回,再重新发放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02

最高法判例:村集体有权收回闲置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申4651号行政裁定书中,回应了闲置宅基地收回的相关问题。在此案件中,冯某于2008年3月13日取得197号土地使用证。但是,至2013年仍未按照批准的用途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住宅,土地闲置已经超过2年,符合收回土地的法定条件。冯某所在的合作社召开户代表会议,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收回冯某的宅基地。后经市政府调查核实、现场勘验、实地调查等程序,依法举行听证会,批准合作社收回宅基地。虽然冯某主张其通过竞拍取得涉案土地和厂房,并一直使用,涉案土地未被闲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中的“闲置”是指“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197号土地使用证批准的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冯某取得该证后,未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住宅,已经构成“闲置”。



03
农业农村部:必须自愿有偿!

2023年8月11日,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陈贵静提出的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中应当保护农民权益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援引了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该文件提出,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禁止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禁止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次答复重申了以往在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中的原则性要求。这说明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这一工作上,中央并无采取进一步重大行动的意图。明确在以往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要加强监督各地方政府的工作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进城农民朋友们无需担心自己的宅基地会因该文件出台而被强制收回,相反,农民朋友们的权利将进一步得到保护。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邮箱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客服咨询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需求,我们将会电话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