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虽然对基本农田怎么保护都不为过,但自从国家开始实施对基本农田的永久性保护之后,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日前,就有家住山西省介休市三佳乡某村的六位村民对自己的土地性质产生了疑惑,他们在2018年的时候领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是否基本农田”的一栏显示为“否”。奇怪的是,该片农田周边一直设立有界桩保护标志,所以这六位村民也都一直认为自己承包的农用土地是基本农田。对此,中辽律师提示您,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对于日后的种植、征收以及赔偿等等都息息相关,一定要先做到心里有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国务院办公厅在2020年下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永久基本农田的地位和作用要高于一般的农田,国家也给予了更特殊的保护,保护力度更强。
怎么看自己的农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由于各级政府都没有主动公开自己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许多农民都不知道自己承包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法来查询:
(1)看自己承包地周边是否有保护标志。根据规定,乡镇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定保护标志;
(2)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常该证件中会有“是否基本农田”一栏。如果在取得承包用地之后没有该证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3)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四个禁”: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如果非法占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田罪,受到刑事处罚。
2021年11月27日之后,永久基本农田一律不得种树种草,不得用于发展林果业、绿化带等。是否意味着基本农田就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
(1)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占用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5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细化为六类情形,包括交通类、军事国防类、能源类等等,基本限于国家或符合要求的省级重大项目。
(2)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临时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他临时用地难以避让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满足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土壤剥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用后复垦验收交还,报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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