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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上菜都不让种呢?让老百姓吃什么!_征地拆迁律师基本农田上菜都不让种呢?让老百姓吃什么!_征地拆迁律师

基本农田上菜都不让种呢?让老百姓吃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了防止“耕地非粮化”,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耕地用途管制”和“耕地进出平衡”。《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确定,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国家出台上述两个文件的出心在于保护我国粮食安全,严格控制耕地非粮化,但是地方政策落实和执行的时候,为了彰显政绩,完成任务,在解读和执行政策时层层加码,过度曲解政策内容,违背生活的常识,出现“地上不能种菜,只能种水稻或小麦”这样滑天下之大稽的执法乱象,将老百姓种菜的大棚全部拆除,让老百姓在冬天去种水稻,这叫什么人性执法!

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捏紧老百姓的粮袋子不仅仅在于保证谷物等作物的供给,还应当确保蔬菜和瓜果等粮食能满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需求,试问谁愿意天天捧着3碗大米饭,一颗菜不吃呢?民以食为天,里面的食,不单单是指水稻和小麦等谷物,对于食物的理解当然有瓜果蔬菜和肉制品,这才是符合当下老百姓需求的粮食结构。




中辽律师有话说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耕地保护”首次单独成章,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首次写入;1998年12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两个法规均明确“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正,永久基本农田写入法律,同样明确“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也没说不让种菜啊!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这是基层执法的大忌,基层执法过度解读政策,脱离一般常识,违背市场和社会规律,是阻碍社会生产的绊脚石,人为的矛盾比自然灾害更伤人,忘基本干部忘记任务指标,忘记政绩渲染,本本分分做好父母官!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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