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2022年8月1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核通过,我所正式设立。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律师团队拥有多年承办全国.....【了解详情】

电话:400-9656-881、010-68334866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导航链接

征地律师,拆迁律师,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村干部家拆迁补偿多少钱,咱们可以而且有券知道!_征地拆迁律师村干部家拆迁补偿多少钱,咱们可以而且有券知道!_征地拆迁律师

村干部家拆迁补偿多少钱,咱们可以而且有券知道!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在大家都面临同一事件时,都会想知道别人的处理情况,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其实大家关心的不外乎自己是否被公平对待,尤其是征地拆迁这样关系到自身切身利益的情形,那么大家是否能知道邻居家拿了多少钱,在这儿明确告诉大家,您可以知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分户发放情况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类型,总体情况才属于依申请公开额类型((2016)津行终97号),那么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涉及集体土地拆迁时,为什么拆迁拆迁部门不主动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呢,在信息公开案件中,拆迁部门又是以什么理由进行抗辩的呢,直接原因在于《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规定,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而分户补偿情况一定程度上会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才造成了分户补偿情况难以公开的窘境。

一旦拆迁部门拒绝公开分户补偿情况,而相对人刚好需要分户补偿情况,无论是用于诉讼,抑或满足寻求公平的不安,相对人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拆迁部门说理,做到中气十足,有理有据。


01

一、最高院的意见

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是集体土地征收,但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作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民,有权知道分户补偿情况((2018)最高法行再180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指导性案例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因此就算是在诉讼阶段,当事人依然可以依照最高院审判指导意见或者类案审判经验作为诉讼工作开展的依据。


02

公开有法律依据可循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此在国有土地征收领域,分户补偿情况应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类型,而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需要开展征收工作的土地,应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农村村名住宅、土地附着物、青苗等便属于调查范围之内,而土地调查现状的信息便是法律规定应当由政府在征收工作中收集,同时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领域方面的政府信息)。


03

行政行为应遵循结果公开原则

结果公开原则,是指对于征收与补偿每一个程序步骤的结果都必须依法予以公开。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必须公开,对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必须公开,征收决定必须公开,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情况必须公开,补偿决定必须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必须公开,对征收补偿费用的审计结果必须公开,等等。结果公开原则是决策民主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的进一步落实与深化,可以避免暗箱操作,以防止腐败现象。



律师箴言

所以在大家遇到拆迁部门拒绝公开分户补偿情况时一定不要慌,也不要被拆迁部门的说辞给吓住,更不要在拆迁部门门口闹,及时寻求法律支持,当个明白人才是最佳维权途径。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邮箱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客服咨询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需求,我们将会电话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