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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以征代租”的花样套路,您会识别吗?_征地拆迁律师村委会“以征代租”的花样套路,您会识别吗?_征地拆迁律师

村委会“以征代租”的花样套路,您会识别吗?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答疑解惑


我们接受咨询时常常会遇到一类问题,涉及村委会是否侵占了农村集体土地。例如:村委会直接通知大家要高价出租某闲置土地,或者将已分给农民使用的土地收回搞建设。村委会往往打着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旗号冠冕堂皇地做这些,农民朋友直觉有问题但又无法理清楚。下面中辽律师给您讲讲,村委会到底会有哪些占地套路,我们又该怎么办。

一、“以征代租”的常见形式及违法依据

1. 最常见的就是以租代征”进行非农建设。针对村集体的闲置土地,村委会直接和外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建设厂房或商品房。针对农户的承包地,村委会可能会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先行租用,再转租给外人使用经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可见,如果占用农村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定要核实是不是有相关批文,没有就是违法。

2.村委会直接组织、实施征收或拆除行为。明明是自己长期以来稳定经营着的养殖地或居住着的宅基地,村委会突然就说要收回了,要建停车场或者休闲活动室等,讲点道理的会给补偿,不讲道理的找个借口就来强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是法定的组织实施土地征收的主体。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服务对象是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如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因此,村委会并不具备组织实施征收的资格,如果村委会要强行收回您的宅基地或承包地,也没有政府的征地公告或其他授权依据,就一定不合法。

二、维权步骤

1.申请信息公开。若村委会以发展本集体经济为由将土地出租或出让的,可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查看农户是否有分得相关收益。若村委会实际在征收的,要向当地政府申请征地和补偿公告等相关内容,根据回复判断合法性。

2.申请查处。为了搞清楚违法占地的实际情况,还要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违法占用土地的查处,若对回复不服的,还要提起行政复议。

3.提起行政诉讼。这里面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违法占地行为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积极起诉。


律师箴言


最后,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如果您所在的农村出现上述违法占地的情形,一定要及时摸清用地主体和违建情况,必要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再被侵犯。

发表日期:2023-11-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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