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土地是农民朋友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土地流转更加频繁和普遍,关于承包地、山林、荒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遇到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找谁解决呢?法定程序是什么样的?本文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作一个分享。
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本文所讨论的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指的仅是双方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特别需要申明以下四种案件肯定不属于土地权属纠纷:1.土地侵权案件;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3.土地违法案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如果自己的土地遇到纠纷,能判断清楚案件类型更好,不确定也没有大问题,因为走相关法律程序时相关部门不能受理的也会告知。
遇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协商。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二元制,要么国有要么集体所有,所以我们老百姓基本不太会因为土地所有权产生纠纷,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多集中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使用权争议。而农村、乡镇多是熟人社会,村集体具有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往往双方协商来确定土地权属是最简单的,也最有利于邻里和谐。
二、行政机关处理。俗话说,先礼后兵。如果协商不行,只能请求行政机关介入。一方面,个人与他人或单位产生的争议可向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必须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在纠纷尚未解决期间,要监督对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调查处理。与人民政府不同的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侧重于履行调查和调解的职责,如果在充分调查后促成调解的,生效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如果调解不成的,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会作出处理决定。
三、行政复议。如果经第二步拿到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但认为该内容侵犯自身合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按照决定书中的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土地确权类的纠纷案件设置了复议前置程序,不走行政复议直接起诉的话,人民法院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这里有例外,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收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一裁终局不可起诉。
律师箴言
以上只是简单阐明了土地权属纠纷解决的一般流程,还有许多细节难以铺述。遇到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解决的时间往往比较长,具体案情繁杂,应对时切不可急躁,要细致地收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把握好每个法定流程,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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