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校项目占地,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拆房屋,房先生多次与征收方协商未果,无奈下找到中辽律师寻求帮助,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房先生在1999年建设的房屋,占地面积2亩多,房屋面积400平方米,一直在此居住,现在因为新建学校,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与征收方多次协商,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房屋遭到强拆。房先生陈述直到强拆之前也没有见到征收文件,怀疑征收不合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法定程序,需要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然后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然后才可以强拆房屋。房先生告知,没有见到上述法定文件。
目前中辽律师已经介入此案,通过法律手段帮助房先生维护自身权益。
备注:本文根据当事人口述整理,案件事实需要律师介入之后进一步查证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