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2〕1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附件: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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