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潮府告〔2021〕1 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 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 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差额。
附件:潮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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