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特此公告。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域
名称 |
区片
编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
合计 |
土地
补偿费 |
占比 |
安置
补助费 |
占比 |
|||
深汕特别
合作区 |
1 |
6.80 |
2.04 |
30% |
4.76 |
70% |
鹅埠镇(所有行政村);鲘门镇(所有行政村);小漠镇(所有行政村);赤石镇(所有行政村) |
注:1.全区不设定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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