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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案件中,对于被告的确定,原告只需承担初步证明责任——浙江省宁波市_征地拆迁律师强拆案件中,对于被告的确定,原告只需承担初步证明责任——浙江省宁波市_征地拆迁律师

强拆案件中,对于被告的确定,原告只需承担初步证明责任——浙江省宁波市

来源:网络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锁定被告对于诉讼案件的开展极具意义,但是征收活动中,实际关系极为复杂,负责征收拆迁的部门,并不是实际开展征收拆迁的机构,很多情况下是街道办,村委会,乡政府甚至是某个拆迁公司,直接实施了房屋的拆除工作,那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拆迁补偿的纠纷,房屋被强制拆除,那么作为弱势一方的行政相对人(即被征收拆迁人),该如何去列被告呢,该向谁去主张安置补偿利益呢?今天带大家走进中辽律师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看一看在法院诉讼审理时,被征收人对被告的确定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有多大呢。


案情简介







王先生家住浙江省,老家开展了旧村改建新村的建设项目,这对于王先生来说应当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实际开展旧房拆除的过程中,具体负责拆迁的部门并和王先生协商补偿事宜,相反要将王先生的房屋无偿拆除,原因在于王先生其实并非当地的村民,但王先生与当地村民B签有协议书,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在当地村民的宅基地上建起来的,王先生建房并居住已经过去了很久的时间,已经和当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但是在拆旧房的过程中,当地村民B和村委会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将王先生的房屋包含进去,且协议约定王先生的房屋属于违规搭建,不应作为安置补偿对象,应该由王先生自行无偿拆除,王先生十分气愤,涉及到房屋安置补偿利益时,自己腹背受敌,自己辛辛苦苦盖的房子就被无偿拆除了,王先生找村委会,村委推脱其会并不是安置补偿负责机构,随后又找了街道办,街道办讲并不是自己拆的王先生的房,是村委会自行拆除的,自己只是监督而已,王先生意识到自己无法处理,随后便上北京找到了中辽的王律师,在王律师帮助下将街道办诉到了法院,但街道办依旧不承认其实施了房屋强拆工作。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先生诉求:确认强拆违法。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案件焦点问题







强拆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







房屋强制拆除案件,王先生作为原告只需要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能证明是起诉状列明的被告实施房屋拆除工作便可,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作为弱势一方的被拆迁人,很难进行进一步举证,王先生提交了照片,其中有多名街道办负责人员在场,街道办又没有合理理由解释在场原因,也不能说明是其他机关强拆的,因此足以认定街道办实施了强拆。此外强拆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要履行催告,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等程序,街道办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强拆,其拆除王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强拆。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审理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一环,在王先生的案子中足以看到公正司法的影子,被告的确认是法院开展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之一,如果无法确认明确的被告,那么案件将难以审理,而强拆案件的被告确定,一定意义上来讲,原告只要初步证明是行政机关基于职权实施的,行政机关又无法提供证据推翻的,宜推定其为适格被告。当然在实际情况中,房屋被强拆了,涉及诸多利益关系,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被强拆人可能很难维权,因此具体工作还是需要律师把关的,如有需要欢迎您致电中辽律师


发表日期:2023-04-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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