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文章多次和大家共同探讨过违法拆迁的问题,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以拆违代替拆迁”,相信大家对于“以拆违代替拆迁”的含义已经很明晰了,即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为降低征收的成本,会以缺乏规划审批等名义,在征收补偿工作开始之前,就将某一特定房屋认定为违建,随后便强制拆除,这样的征收方式肯定是不可取的,因为其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实践中,“以拆违代替拆迁”是如何发生及当事人如何维权补救的!
案情简介
李先生家住河南西华,在农村老家有着宅基地和房屋,同时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2019年的时候,当地征收部门发布了《土地征拆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李先生的房子就被纳入到了征收范围之内,随后征收部门还对李先生的房屋作出了合法土地及户的认定表,同时还进行了评估,但是征收部门迟迟未和李先生达成安置补偿协议。随后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安置补偿协议没等到,等来的是《限期拆除决定》,李先生的房屋变成违建了,要马上拆除,随后李先生收到了一系列拆除的文件,李先生一直在进行申诉维权,但是最后办事处和居委会还是把李先生的房给强拆了,李先生匆忙跑到北京,找到了中辽王律师!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先生诉求:确认强拆违法。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案件焦点问题
强拆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
李先生的房屋不是违法建筑,原因在于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还对李先生的房屋做过评估,还作出了征收决定,这是适用于合法房屋的征收流程,征收部门前后矛盾,况且李先生自己家已经住了十几年了,还有土地使用证,由于历史以及行政机关不作为等诸多原因造成原告所在村庄普遍没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现象,针对这种客观情况,不能把没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都认定成违章建筑,这与国情、法律及行政机关的执法目的都是相违背的,同时征收方强拆李先生房屋没有按要求申请法院执行,因此征收部门强拆李先生的房屋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确认违法。
通过上述案例解析,大家应该能清楚征收方为什么会作出“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行为,究其原因便是在前期的补偿谈判工作中没有和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见,又为了赶工程进度,减少成本,因而冒着风险作出一系列不合理的行为,当然,遇到“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行为时,一定不要慌,要理清维权思路,争取撤销《限期拆除决定》等一系列处罚决定,如有困难可以及时来联系中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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