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监督政府机关的一个重要渠道,当然也可能因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向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我们只要认为依照某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能,某种信息可能被该行政机关所掌握,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法提出请求公开相关信息的申请,政府机关便会作出判断予以公开或不公开。但很多老百姓都担心,就单单一个人的申请,政府机关会重视么,会给出回复么,我申请的信息是用于行政诉讼的,他们会公开么,在此,中辽律师告诉大家,政府信息公开就算不公开,也会给出回复,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人认为,本来该公开而不公开,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简介
冷女士家住新疆,2013当地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将冷女士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冷女士为了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补助的发放情况,补偿费用的支付凭证及与其他村民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20多天后,当地政府给出了回复,告诉冷女士,其所申请的部分信息已经在评估报告中了,其他村民的补偿协议书,因为申请公开主体不明,不予公开,对于支付凭证,所对应答复为补偿方案。当地政府看似给出了答复内容,但是实则只是给了一个回复,并没有公开冷女士所申请的信息。
律师案件承办卡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冷女士诉求:撤销信息公开答复。
律师办案心得: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是我最高的荣耀!
案件焦点问题
信息公开答复是否具有合法性
法院认为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涉及房屋征收的政府信息,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予以公开,同时相关信息允许被征收人查阅,接受被征收人的监督。冷女士所申请的信息均属于法定公开的信息,当地政府应当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当地政府公开的均是冷女士房屋征收情况,不是冷女士申请的信息,因当地政府应该重新对冷女士申请作出处理。
中辽律师提醒大家,政府信息公开是诉讼维权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相关文件,责很难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也不便与法院审理,当事人更有可能因缺少证据材料,在法院立案时就被驳回起诉。因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一定需要重视,不能因为预计政府可能不会公开,就不去申请,这实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但有中辽律师全程把关,证据材料一项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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