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地有多重要,相信身处18亿亩耕地红线熏染下的朋友们都十分清楚,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但是人均耕地面积少是难以遮掩的事实,因此每一寸土地都显得极为珍贵。但是家住江西省的陈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糟心的事情,刚刚播种下不过几个月的作物,长势力刚好,却被人莫名其妙全给推平了,陈先生面对一地的残骸,百感无助,辗转几圈找到了中辽的王龙律师,势必要找到铲平承包地的“元凶”
案情简介
经过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才知道原来陈先生的承包地早在之前就被划入旧城区改造的征收范围,江西省也为此做出了《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而当地的街道办为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当地土地房屋拆迁和安置房分配工作,而街道办却在庭审中辩称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清表行为,并非是其所为,更不用因此承担清表的法律责任,但实情真的是这样么!
律师案件承办卡
审理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王龙,联系方式:18518547031
陈先生诉求:确认街道办清表行为违法
案件焦点问题
街道办是否是清表的责任主体及清表行为的合法性
法院认为
街道办作为项目征收的实施单位,在涉案土地张贴了清表公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清表行为应视为被街道办授权的行为,街道办说不是其实施的清表行为显然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此外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履行法定程序,尊重陈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在征收环节,涉及强制清表应先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后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显然,街道办并未履行法定程序便实施了强制清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应确认违法。
判决原文
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陈先生的承包地被清表,还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承认实施了清表行为,这搁谁都得十分愤怒和无奈,但是在王龙律师的协助下,陈先生最终还是找到了街道办的尾巴,并一步步维护了自己的土地权益。陈先生遇到的情况在实践中其实较为复杂,很多人转了一圈可能都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去确定实施主体,这时候就不能吃“哑巴亏”,应该及时申请律师的介入,毕竟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这可比遇事找关系划得来!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微信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