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卡
案号:(2020)晋01行初146号
原告:孙女士,女,195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阳泉市郊区义某镇
承办律师:王龙,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被告: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违法
案件详情
委托人孙女士系阳泉市郊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有面积一千多平的房屋一处。
2017年,因快速路修建需要征收,阳泉市郊区委员会与郊区人民政府共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房屋征收补偿指挥部,制定了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2017年3月,指挥部发布《征收工作的公告》,孙女士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村委会让孙女士搬离,但未送达相关材料,孙女士没有同意。
2019年5月14日,村委会将孙女士一千多平房屋强制拆除,室内物品被完全损毁。孙女士向村委后和纪委反映,村里此时却否认拆除行为,称是政府拆的。
没有证据证明是谁强拆了自己房屋,就等于束手无策吗?
孙女士没有放弃,为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安置,委托中辽律所王龙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法律分析
确认强拆主体
没有证据证明谁实施强拆行为,应当如何确认被强拆主体呢?
王龙律师以其专业丰富的诉讼经验分析认为:对于拆迁类案件,在没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认该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只要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被诉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作出该行政行为具有较大可能性,且被诉行政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推翻,即应当推定其为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此案中,区政府作为征收人,孙女士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区政府对孙女士房屋实施拆除具有较大可能性。
结合深入专业法律分析与案件承办过程中律师实地调查取证获取的相关证据,王龙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镇政府强拆孙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确认强拆违法!
中辽律师胜诉!
法院认可律师观点,支持孙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孙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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