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北京一中院发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工商登记、行政赔偿、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答复等8个行政行为类型,涉及城管、人保、镇政府、公安、环保、发改、市监、医保、不动产管理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十个典型案例从个案角度,具体展现了北京一中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不同维度。
目 录
案例一.某公司诉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责令补种树木决定案
案例二.某物流公司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例三.石某诉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行为案
案例四.吴某诉某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例五.秦某诉某区生态环境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例六.宋某诉某部委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七.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例八.宋某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案
案例九.高某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公司、雷某工商登记案
案例十.陈某诉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不动产登记及行政赔偿案
01
某公司诉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责令补种树木决定案
【要旨】
对于具有裁量权的行政行为,法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亦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对于明显不合理的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敦促行政机关主动调整处罚幅度,最终协调化解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本案系一起涉及罚款、补种树木的行政案件,某公司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15棵。经鉴定,该损失为45 200元,后被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城管局)处以406 800的罚款,并责令补种150棵树木。该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本案因素,认为处罚过重。经协调双方当事人,上诉人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某城管局主动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撤回上诉申请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某公司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在一、二审法院积极协调下,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适当调整其处罚幅度,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并主动接受处罚。这既能体现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又能彰显行政执法的理性,提升行政处罚决定的可接受性,进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Copyright © 2022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2022027106号 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电话: 010-68334866 技术支持: 北京网站制作
在线微信
扫码咨询律师
服务热线
400-9656-881、010-68334866
400-9656-881
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