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餐饮油烟排放不仅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也与市民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因此,治理餐饮油烟问题是生态环境部门的重要职责,除依法开展油烟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外,还要密切关注油烟扰民问题,敦促餐饮企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油烟对居民生活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基本案情】
秦某多次向12345反映,其楼下的某烧烤店排出的油烟气味呛人,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希望政府积极协调解决。某区生态环境局答复称,该单位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现场检测结果也显示油烟达标排放。而且,生态环境部门已多次与该单位负责人沟通,要求该单位加装高效油烟除味装置。经复查发现,该单位已按要求安装高效油烟除味装置,还安装了活性炭离子除尘除味器,油烟异味明显减轻。秦某不满上述答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复议予以维持。秦某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某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履行查处职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与被诉答复没有利害关系,遂裁定驳回起诉。秦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当庭组织各方进行调解,秦某明确其个人诉求,某区生态环境局向秦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表示将会进一步与被投诉单位进行沟通,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得到秦某的理解和认可。秦某遂当庭申请撤回上诉。
【裁判结果】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秦某的撤回上诉申请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未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秦某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生态环境执法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因油烟扰民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履责申请。但经现场调查和检测,被投诉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符合法定标准。在此情形下,法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为投诉人和执法机关之间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探索更为合理的油烟治理方案,让投诉人感受到自己被尊重,同时也敦促行政机关从便民利民的角度能动执法,实现更好的效果,进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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