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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加装电梯是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该项工程能够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将对大多数业主特别是老年、儿童的生活带来便利,人民群众需求迫切。与此同时,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个别业主经行空间产生一定影响,相关主管部门在作出是否准予加装电梯的决定时,不应因个别业主的异议而“一票否决”,而应及时现场勘察,综合评估判断加装电梯是否会对个别业主房屋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益存在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统筹协调兼顾高低楼层不同业主的利益诉求,积极引导业主共同维护友善和谐文明的邻里关系,切实办好民生实事。
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情、理、法的结合,司法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在处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上不仅要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再平衡,从政策层面加强对相邻各方利益的引导、调整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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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重庆市铜梁区某小区某单元共有16户业主。原告杨某华等4户业主为五楼及以上住户,第三人沈某众等3户业主为一楼、二楼住户。2021年5月15日,包括本案原告及第三人在内的14户业主共同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称铜梁区规资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铜梁区规资局于2021年5月19日对该增设电梯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本案第三人向铜梁区规资局提出异议,认为电梯从前阳台入户,导致消防通道狭窄,存在安全隐患,且在楼前安装对一、二楼进出造成不便,亦对楼下住户采光、通风有很大影响。2021年6月1日,铜梁区规资局以电梯拟安装位置对一楼住户采光、通风有一定影响为由,对案涉楼栋加装电梯项目暂不予审批。原告不服该不予审批决定,遂提起本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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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加装电梯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补齐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也是城市发展的重点工作。本案中,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包括加装电梯会对楼下住户采光、通风造成影响,被告不予审批的主要理由亦是电梯拟安装位置对一楼住户采光、通风有一定影响。由此可见,案涉电梯加装是否直接影响其房屋采光、通风是该不予审批决定是否合法的决定性因素。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房屋采光、通风,应当由城乡主管部门联动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测评估加装电梯对相应业主的采光、通风、安全等是否存在影响及影响程度大小。虽然被告称其进行了现场核实,但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并非鉴定房屋通风、采光是否受影响的专业部门,亦无证据证明被告联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现场勘测。因此,被告直接采信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并以此为由作出不予审批的意见,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诉不予审批加装电梯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3-02-09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