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9年,某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餐饮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公司场所使用面积与其所申领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载面积不同。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向某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测绘报告,确认勘测面积大于该公司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载面积。某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上述测绘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了该公司,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处罚款3万元。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二、审理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是某餐饮公司实际经营面积与其申领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载明的面积不符,应对其认定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提供相应证据。某区消防救援大队经初步检查后,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在听证后才获得现场测绘报告并作出处罚,该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遂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鉴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某区消防救援大队仍然负有对存在消防隐患的线索进行查实的职责,故责令其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典型意义:未经告知程序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使用
行政处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重大权益,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未经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处罚时,应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和权利保障意识,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程序性及实体性权利。本案提示行政机关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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