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2022年8月10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核通过,我所正式设立。中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律师团队拥有多年承办全国.....【了解详情】

电话:400-9656-881、010-68334866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导航链接

征地律师,拆迁律师,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案例七:郝某某诉太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_征地拆迁律师案例七:郝某某诉太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_征地拆迁律师
>

最高法判例

最高院指导案例

最高院拆迁十大案例

最高院行政不作为案例

最高院行政审判十大案例

江苏高院行政审判2021十大案例

山西高院发布2021年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2021年十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重庆法院2021年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云南高院2021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

行政协议案件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附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北京一中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30个【收藏版】

案例七:郝某某诉太原市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案

来源:北京中辽律师事务所   作者:征地拆迁律师

【基本案情】

郝某某在阳曲县凌井店乡承包一片四荒地种植树木,与锐能公司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部分重合。锐能公司向太原市审批局提交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批申请材料后,太原市审批局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环评批复,并在该局网站上进行了审批公告。郝某某认为发电项目占用的土地包含了其拥有合法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土地,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太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太原市人民政府以郝某某与环评批复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由,决定驳回了郝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郝某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复议决定,判令太原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决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郝某某与环评批复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判决撤销被诉复议决定,责令太原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决定。太原市人民政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案涉光伏项目环评报告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目的是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土地使用者权益并非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环评批复时应考量和保护的权益范畴。太原市审批局作出的环评批复不直接侵害对郝某某的合法权益,与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被诉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郝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对建设项目建成后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而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征收补偿问题,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环评批复时需要处理的事项,与土地权利人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土地权利人不具有对环评批复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如果因项目建设原因发生土地征收事实,土地权利人可以在征收补偿程序中主张权利,对直接影响其权益的征收补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维护了行政法律秩序,具有一定典型性。

发表日期:2023-02-07  浏览:
邮箱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2座6层605/606

客服咨询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打开微信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需求,我们将会电话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