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政府根据业主申请,经规划、住建、市监等有权机关联合审查、衡平各方利益,并充分考虑低楼层合理诉求后,准予加装电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18日,某小区A幢B单元王某等七户业主提出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申请。该加装电梯项目在最初征求业主意见时,该单元12户业主(包括本案原告、一楼住户倪某某)均签字确认同意。2019年5月1日,某区政府组织规划、住建、市监等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后认为该项目符合条件,颁发了被诉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倪某某在项目批准后,以加装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房屋安全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区政府颁发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倪某某的诉讼请求。倪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二审认为,依据《某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某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某区政府经规划、住建、市监等有权机关联合审查、衡平各方利益,并充分考虑低楼层合理诉求后,作出的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符合法律规定。某市政府于2021年8月公布了具有溯及力的《某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逐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尽量平衡、兼顾高楼层业主和低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公平对待全体业主。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求凸显,加装电梯给高楼层业主带来便利的同时,可能给低楼层业主的通风、采光等造成影响。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某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等审查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的合法性,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充分关注低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人民法院一方面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当事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另一方面引导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秉持共享理念,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和积极沟通,促进了地方政府逐步完善加装电梯相关配套政策,为后续实质性化解纠纷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本案裁判对于助力民生保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司法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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